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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示:浙江诈骗起刑点分两种情形。第一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;第二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... 查看详情 >>
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那么在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招嫖信息,是否构成该罪,又是否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呢?非信罪本质上是对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处罚,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微信号的性质微信账号是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互联网账号,据此,实名注册的微信号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;同时微信号还可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使用,因此出售微信号依据不同情节可能构成多种犯罪。... 查看详情 >>
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,通过各种手段掩饰、隐瞒、转化,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。“跑分”,即提供资金账户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,但存在洗钱行为并不等同于构成... 查看详情 >>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在实践中,医疗美容是否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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